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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莲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4-15 15:16:41

2019年4月9日,东莞市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在东莞市组织召开了东莞莲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论证会,邀请市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各委员代表及5名专家参加,通过了市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审。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对东莞莲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

一、公示日期:2019年4月15日起至2019年4月21日止。

二、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传真:

电话:0769-23391232、22100211

传真:0769-23391568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东莞市万寿路70号

邮编:523000

三、公示内容:

东莞莲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下文简称“莲花山保护区”或“保护区”)于2000年12月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东府办复[2000]458号),总面积757.90公顷,位于东莞市长安镇北部和大岭山镇西部。保护区属“自然生态系统”类别的“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水源涵养林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

长安镇步步高人文生活区项目是2018年的东莞市重大项目,其选址方案涉及莲花山保护区具有唯一性;此外,因历史原因,保护区成立之初,把不具备保护价值且人口密集的建设用地区域划入保护区范围,与日益完善的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形成了较大的冲突,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因此,为了减缓市重大项目建设对保护区的影响、加强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力度和提高科学管护水平,长安镇人民政府委托了技术单位对莲花山保护区进行科学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对该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进行合理调整。

调整将位于保护区南部市重大项目区域和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区域调出保护区范围,调出面积543.17公顷;将保护区西部、与保护区相邻、生境质量较好的东莞市国营大岭山林场花灯盏、场部等工区部分林地区域调入保护区,调入面积543.17公顷。

范围调整后,保护区面积保持不变,为757.90公顷,包括长安镇、东莞市国营大岭山林场和大岭山镇3个区域。同时,根据保护区自然资源分布现状合理调整了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后,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面积各为253.0公顷、252.9公顷和252.0公顷,各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3.38%,33.37%和33.25%,分区比例满足《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函〔2017〕371号)等规定要求。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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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


  • 附件:1东莞莲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现状图.jpg
  • 附件:2东莞莲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方案示意图.jpg
  • 附件:3东莞莲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后功能区划图.jpg
  • 附件:4东莞莲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后范围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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