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市蜃楼”终消散——陕西金园汽车集资诈骗案_金融信息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__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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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7330010/2019-09601 分       类:
  • 发文机关:东莞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9-04-08 00:00
  • 名称:“海市蜃楼”终消散——陕西金园汽车集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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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蜃楼”终消散——陕西金园汽车集资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063月起,全国各地许多中介公司通过广告疯狂推销一家名叫陕西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每股售价4元。中介宣称该公司即将于2006年底在美国上市,届时每股股价将翻两番,年回报率超过200%。在高额收益的诱惑下,有20多个省市的投资者参与其中。

金园汽车的前身系陕西西部汽车工业贸易有限公司,19968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董某,2005年通过虚假出资,将公司更名为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

200511月,一家名为陕西明道启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找到金园汽车,称可以帮助其融资,把金园汽车的部分股权转让出去,然后进行海外上市。就这样,明道启圣法定代表人王某和董某分别代表两家公司签订了财务顾问协议,约定由明道启圣作为财务顾问和企业上市专项财务顾问,推荐金园汽车赴美国场外柜台交易系统(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OTCBB)通过买壳上市,并提供股权转让、咨询等服务,帮助做好策划、宣传等工作。

而后,王某开始疯狂策划金园汽车虚假上市,对外宣传和包装金园汽车,同时在全国各地聘请59家中介公司为其推销金园汽车的股票,这些中介公司以每股4元左右的价格向公众销售金园汽车的股权,每股提成2.2~2.7元。就这样,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王某通过59家中介公司向2700余人次销售金园汽车股票,销售额达6279.57万元。其中3600万元被作为提成支付给了中介机构,600多万元被用于明道启圣运营费用和所谓的金园汽车海外上市费用,1000万元左右转给了董某,其余被王某转入亲属的银行账户。那些做着获取巨额回报梦的投资者万万没有想到,他们的投资本金早已打了水漂。

作案手段

1.海外上市,吸引眼球。王某运用海外上市概念实施犯罪,一方面给投资者一个假象,即海外上市的回报比国内更高,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国内投资者对海外资本市场和有关政策不熟悉,不易揭穿其犯罪行径。王某指使公司人员制作金园汽车与Charly Schweb&Co.Inc.之间的虚假上市委托合同。事实上,这些合同材料都是从网上下载虚构的,签字都是模仿外国人胡乱画的,这些胡编乱造的资料竟然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眼睛。

2.精心包装,疯狂宣传。与金园汽车签订财务顾问协议以后,王某在明道启圣内部虚设了金园汽车证券部,设立证券部热线电话。对外统一口径回答股民问题,消除投资者疑虑。建立金源汽车网站,制作致股东白皮书等文件,在网站和一些国内知名报纸上发布金园汽车业绩良好并将很快在海外上市等虚假消息。

3.制作假账目,虚增利润。王某通过各种方式编造金园汽车的漂亮财务数据,欺骗投资者。如金园汽车致股东白皮书中记载“2005年金园公司资产总计8755.61万元,主要业务收入为7214.1万元,主要业务利润为2510.79万元等内容。这些内容都是王某让董某指使金园汽车财务人员做的假报表,事实上,2005年金园汽车的税后利润只有100万元左右。

4.召开见面会,骗取股民信任。20067月,王某指派员工前往北京、天津等地的中介公司,代表金园汽车办理所谓的股权确认手续,安排董某等人在上海召开股东见面会,宣读金园汽车承诺书,承诺20069月底金园汽车股票将在海外上市等。

案件查处

20069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以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罪将王某和董某刑事拘留,随后将其逮捕。200872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罚金50万元;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万元。王某不服,向陕西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王某未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明知金园汽车不能境外上市,却仍以金园汽车海外上市为名,夸大金园汽车业绩,许诺该公司即将海外上市,通过网络、报刊及非法中介机构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虚假宣传,诱骗众多群众购买金园汽车的股权,并将大部分募集的资金作为中介费支付给非法中介机构,其余资金也在主观上未打算、客观上也始终未投入到可用于实现广大购买股权群众利益的金园汽车生产活动中,导致购买股权群众的利益根本无法保障和实现,因此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明确。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金园汽车根本没有可能实现海外上市,因此其能否上市与是否有上市团队无关。王某指使和操纵股权出售事宜的各个环节,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构成主犯要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警示

金园汽车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较大,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其所精心营造的空中楼阁更具迷惑性。如受骗者中一名深圳男子被骗147万元,还有多名日本人被骗1200万日元,足以说明犯罪分子骗术之高。

事实上,犯罪分子的漏洞百出,只要稍加咨询和了解,就可以戳穿犯罪分子的阴谋,避免受骗。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内企业申请海外上市的净资产不得少于4亿元,过去一年的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而金园汽车即便经过虚增出资,注册资本也不过区区4000万元,每年的利润不过百万元,根本不具备申请境外上市的条件。《国务院关于暂停收购境外企业和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管理的通知》规定,国家禁止境内企业通过购买境外上市公司控股股权方式进行买壳上市。本案中犯罪分子正是采取海外买壳上市方式进行行骗的。

    股权买卖是高度复杂、风险极高的业务,要相对应公司足够熟悉以及对行业发展、财务会计知识以及相关政策充分了解,这根本不是一个普通老百姓能做到的。当前,风险投资日益盛行,广大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活动时要慎之又慎,勿再被一些空中楼阁迷蒙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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